【童黨施襲】15歲男生被襲致切除脾臟 4名青年認傷人罪判教導所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7/19 18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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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名青年涉向15歲男生施襲,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。經濟日報資料圖片

4名未成年青年連同另外3人衝入於遊戲機中心拳打腳踢 1名15歲學生,1人更以滅火筒及告示牌施襲,致事主頭部及身體多處受傷,脾臟撕裂等,及後更須進行手術切除脾臟。4名青年早前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,各人今(19日)被判入教導所。法官斥責以滅火筒施襲的18歲青年殘忍,以武器瘋狂襲擊事主,導致其情況一度危殆,若考慮監禁刑期,將會以6年為起點。

法官判刑指,當時15歲的事主瘦弱,面對7人襲擊毫無還擊之力,斥責第7被告黃展博(18歲)帶頭襲襲,拳打腳踢,毫不留手,事主倒地無反應後,黃仍以告示版及滅火筒施襲,毫無疑問要令事主傷上加傷。

法官批評黃殘忍,以武器瘋狂襲擊事主。若考慮刑期,將會以6年為起點。法官考慮到黃犯案時只有17歲,而判他入獄有機會只令他更根深蒂固成為不法之徒,故為令他可重新做人,決定判他入教導所。

另外,法官續指雖當中劉姓被告屬始作俑者,若不是他指曾被事主毆打,提出要報復,本案便不會發生,故他的刑責很大,但他與同案麥姓及胡姓被告同樣在犯案時只有16歲,並在較早時候已認罪,故決定判他們入教導所。

法官在判刑時引述事主就其傷勢所錄取的供詞,事主指做手術移除脾臟後,需要終生服用抗生素,以防止病菌感染,手術後他經常手震及氣促,不能做運動,而腦震盪的後遺症令他不能再任職倉務員。

涉案4名被告依次為現年17歲麥姓、劉姓、胡姓的3名青年及18歲學生黃展博,同被控1項有意圖而傷人罪。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5月16日,在旺角洗衣街金雞廣場2樓一間遊戲機中心內,意圖使15歲男生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。

案情指,當日晚上近10時,事主與朋友於旺角金雞廣場的遊戲中心消遣,4名被告及另外3人從後捉著事主,並對他拳打腳踢。事主倒地後,第7被告黃展博仍手持滅火筒襲擊事主,最後更將滅火筒擲向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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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卓欣